湖北日报讯(记者李朝霞 通讯员王一凡)11月24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的决策部署,抓住新年机遇,在年底年初消费高峰期间,为刺激群众餐饮、旅游等领域消费消费,我省将于11月25日至12月31日组织发放4000万元“湖北乐购食”消费券。 1、餐饮消费券通过“网上报名抽奖”方式发放。 (2)目标配送对象面向湖北省及湖北省内所有消费者开放。核实真实性和唯一性后核实买家身份信息,并确认其在湖北省17个市州范围内,即可申请。中奖后,可在全省参与餐饮商户兑换。 (三)优惠券面额、发行方式及审核要求。餐券只能在线下实体餐饮店使用(不含外卖)。不可用于充值、预存款及其他消费。优惠券面额包括30元、60元、80元、160元、200元五种面额。餐饮券单次消费价值扣除平台及商户各种折扣后,须达到消费券面值5倍以上方可使用消费券,即:消费150元以上立减30元;消费300元以上立减60元;消费400元以上立减80元;消费满立减160元800元以上;消费满1000元立减200元。 (四)活动流程遵循“便捷、安全、灵活”的原则,采用“网上报名抽奖”方式发放优惠券。以11天为周期安排,即报名2天、抽签1天、公示1天、写作7天(第五个写作周期为5天)。每个周期的写入时间都是无缝衔接的。第二轮报名可以在上一个写稿周期的第四天开始。最后一轮核销期结束,第二轮核销期开始。 1. 2天内在线注册。消费者申请消费券需实名登记并授权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姓名、实时地理位置等信息,在核实消费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申请资格的唯一性后并确认其在湖北省17个市州范围内,即可申请消费券。每轮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均可在所有服务平台同时申领,但同一时间只能申购一种面额的消费券平台。 2. 中奖需要2天时间。整个抽奖过程无法被公证机构观察到。核销期间,消费者可以登录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查看抽奖结果。 3. 优惠券将于7天后取消。全省范围内均可使用。食品券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不分城市或州,并设置了地理围栏。申请和取消时只需提供湖北省内的地理位置。消费者收到消费券后,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很可能会变得无效。堆叠优惠。消费券可与参与商户及平台折扣结合使用,根据实际消费费用享受相应的折扣。折扣折扣。按比例退款。在发放优惠券活动的每个消费周期中,消费者在本周期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后发生退款的,消费券取消的资金将按照返还金额的比例返还,退款的资金将自动返还至服务平台专用账户,并与下一批合并使用。全额退款时,消费券按原路径退回至消费者账户。餐饮券发放时间 2、“湖北乐购‘燃气’礼遇”高速公路燃气券 (一)平台平台及发放方式 发放平台为支付宝。高速公路加油券的发放使用g“领取店铺优惠券并到店验证”的方式。 。乙醇汽油)和0号柴油。 。一笔交易只能写入一张优惠券。即扣除平台和商户各种折扣后的单笔消费金额必须达到消费券面值的10倍或以上才能使用消费券,即:消费200元及以上立减20元;消费300元以上立减30元;消费1000元以上立减100元。加油券不得用于便利店购买商品,不得用于充值或预存。 使用规则 1. 加油券在哪里领取和使用。加油券在每个加油站都有编码,不能跨加油站使用。 2、优惠券领取和使用时间。每日10:00开始发布,仅当日有效。写作时段于当日24:00结束。煤气券不写当日的 n 次日无效。收回的财政资金将用于后续发放油券。油券过期后,消费者可以兑换。 3. 领取和使用优惠券的数量。同一消费者每天只能持有和书写不超过一张加油券。当加油券成功写入后,他将失去当天在平台领取优惠券的资格。前一天成功持有并取消油券后,第二天即可用完领取并使用油券。 4、按比例退款。若客户成功使用优惠券后发生退款,取消的油券资金将按退款金额的比例返还。退款资金自动退回优惠券发放平台专用账户,并结转至下一批使用。全额退款时,消费券按原路径退回至消费者账户。 3.特别注:活动期间,消费者和企业须自觉遵守活动规则,坚决杜绝消费券仲裁等违法行为。消费券只能单独使用,不得出售。严禁使用消费券进行充值、预存款、预付卡充值、预缴押金等行为,如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